多项保障促棚户区改造 南平市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棚户区改造精神,结合南平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延平辖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进一步释放城市空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缓解建成区内居民住房拥挤状况,改善老城区生活环境,做大延平新城,做精做美组团式山水园林城市,把延平辖区打造成最美山水宜居之城。 延平辖区棚户区改造分为政府主导实施、市场化运作两种运作模式。新城开发改造和老城区零星分散、地块较小不宜做商业开发的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实施模式,并由政府负责拆迁安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地块上的棚户区改造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组织拆迁安置,并严格执行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土地实行公开招拍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关于推进延平辖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老城核心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只拆不建,腾出城市空间,用于建设小绿地、小公园、小停车场、小市场等,逐步完善提升城区城市功能。 棚户区改造倡导以货币补偿为主,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在社区或周边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互补差价”。为置换空间,鼓励和引导向延平新城和“两桥”以外的新开发地块异地安置,并按如下三种方式进行:1、就地、就近安置的,产权面积置换按1:1安置;2、异地安置在“两桥”以外新开发地块的,产权面积置换按1:1.2安置;3、异地安置在“延平新城”的,产权面积置换按1:1.5安置。 为切实推进延平辖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政府将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延平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将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张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