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日讯 江西籍姑娘小敏今年17岁,明年该参加全国高考了。她随务工父母在泉州生活了2年,也在泉州接受了高一高二的教育,父母正为小敏明年在哪参加高考发愁呢,泉州市公安局本月1日调整后正式实施的泉州户籍制度,为他们一家送去了福音。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户籍管理科杨科长解读新政介绍说,在泉州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学泉州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像小敏这样的非闽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孩子,完全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明年直接在泉州参加高考,省去两地奔波的烦劳。 【焦点1】大中专生可享 先落户后就业 新政引文:凡有意来泉州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及中级职称(含)以上专业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其本人户口可随其档案先挂靠在市、县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 政策细读:此前,只有本科生学历(含)以上才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现在范围扩至大中专生。泉州市公安局曾草拟《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暂行)》,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20项户口准入条件(本报今年6月12日a3版曾作报道),也提及解决大中专生“落户难”问题。 本次户籍制度调整,制度中的大中专生是指:“与泉州市市、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泉州市人才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焦点2】外来务工人员 准入门槛降低 新政引文:外来务工人员将户口迁入居住地,需符合:居住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者;在县(市)城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在中心市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 政策细读:根据泉州旧有的户籍制度规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其他相关户口准迁规定的,若在泉州办理《暂住证》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新政中,相关条件均被放宽。 在住所上,以往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被改为“稳定住所”,杨科长介绍,此举是主要是考虑到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出租私房,或购买了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客观上无法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等现实问题。 另外,居住在中心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还要符合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才能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这里的中心市区,是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办事处的管辖区域。 【焦点3】在泉州市落户 人才种类增多 新政引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核准的引进人才(含体育部门引进的“柔性引才”)和各种科技、管理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录用或调入泉州市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 政策细读:在批准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其家属挂靠户口方面,此次新政策更改的内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批准引进人才的部门增多,二是原规定中的“未成年子女”更改为“未婚子女”,放宽范围。 此外,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且有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 【焦点4】连续就读2年 可在泉州高考 新政引文:在泉州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学泉州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政策细读:这一政策最显著的效果,就是非闽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通过这个途径,直接在泉州参加高考。 另据了解,今年5月底,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消息称,自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杨科长解释,新政内容与省教育厅这项措施并不冲突,“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异地参加高考,他们可以放心在泉务工,这样能达到‘双赢’的局面。”另外,杨科长还说,省教育厅的办法实施前,明年即将参加高考、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迁户,明年就可以在泉州高考了。 【新政扫描】1、户口迁移 审批程序简化 按照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违反计生为由,限制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落户人口和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落户及公民办理户口迁移。 在准迁入条件中,申请人的稳定住所为出租私房的,迁入地派出所要调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实际入住;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水、电费收据),户籍民警可直接认定的当场给予认定,无法直接认定或有疑义的,由派出所指定民警负责调查,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社区等部门开具证明。 随迁人员证明其与申请人关系,可由申请人提供可证明相互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户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医院出生医疗记录、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计生部门的婚育登记情况、单位保管的个人档案等,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的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 2、集体户人数 放宽为15人以上 泉州市集体户设立条件“符合办理集体户口条件人员要达到20人以上”调整为“符合办理集体户口条件人员要达到15人以上”。 各级公安机关将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设立集体户,同时将根据公民的需要以镇(街道)或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社区公共地址,供符合准迁条件、稳定住所为出租私房的公民及其随迁人员落户。 3、购房入户 业主可整户迁入 对于通过“购房入户”者来说,“女婿投靠丈母娘”将成为可能。 对合法拥有的自建房(含集资建房)、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正式分配的公房,申请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已全部、部分交款或银行抵押贷款并未实际入住的,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业主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户口不迁入的,也可由业主指定一户已实际入住该房屋的已婚子女家庭整户迁入。 4、各地企业 欢迎来泉投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泉州投资办企业,年纳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每年度可为其境内亲属在投资兴办企业所在地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泉州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本人极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