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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年宁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应不低11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村委会(社区)申报。市城乡居民保办于日前制定了《宁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明确了申报对象、申报程序、待遇领取等相关事项。

  根据办法,按照每一宗征地项目统一申报,征用土地依法批准发布公告或实际交地后(批准日已交地的按批准日,未交地已批准的按交地日),征地项目涉及的农户根据当地政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册农业人口,持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村委会(社区)申报,由村委会(社区)统一填写《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障对象审查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审核将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村委会(社区)将对《审查表》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审查表》予以盖章确认,并由农业经管站报送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县(市、区)农业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后,送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经农业部门审核的《审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领回,交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统一报送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于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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