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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南平非机动车及电动车可上牌

  记者从16日召开的非机动车管理及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工作协调会上了解到,8月起至9月20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将会按预约为延平辖区六个街道集中上门办理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的登记上牌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应于201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提供车辆的合法证明、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领取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使用期限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过渡期间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按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缴纳交强险;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仅限延平辖区行驶、不得办理变更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我市从2014年8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8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更不可上道路行驶。

  本着“就近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负责对延平辖区内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的登记上牌工作,8月1日-9月20日期间,车管所将按预约陆续到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上门集中办理。登记工作前期由车管所上门受理,后期转为车管所日常化受理,各辖区派出所协助配合受理工作。申请超标电动车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超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超标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核发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张莎 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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