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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水利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六年六个月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缪伟连丽)林某通在担任连江县水利局局长前后,利用职便非法收受他人财务2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林某通于案发前后已退清全部赃款,且因不是主动受贿,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任职期间表现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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