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 据悉,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能改的立说立行,根据基层群众反映的应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问题,该院联合县司法局,通过调查摸底,决定联合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 为方便群众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将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并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建立接待登记制度,由检察官、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到场接待群众,规范接待程序,做到有接待记录、有工作日志、有反馈意见。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季度例会制度,各联络员应按月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报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准时参加季度例会,互通工作经验与教训。 民行联络员要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深入人民群众,向社会各界及当事人宣传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收集本辖区内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信息资料,正确引导不服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提供有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反映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于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司法权威。 据了解,该院还将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民行联络员聘请工作,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中挑选,每个乡镇聘请1至2人,聘用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并举办民行联络员培训班,促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罗超旻 陈茂青 钟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