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城中村出租房每度电1.1元 房东暗箱操作电费

漫画/张浩
漫画/张浩

  ●现象:新电价方案每度涨三分,有的房东闻风涨价三毛

  ●说法:房东做法违规,电费不公示,租户有权不交

  核心提示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今年7月1日起,厦门执行新的电价方案,合表用户电价每度上涨0.03元。不少城中村的房东一听“涨”字,纷纷贴出通知告知租户要多收电费,每度电竟高达1.1元。

  房东凭什么如此狮子大开口 这种做法引来租户的愤怒。房东们如此涨价的背后,暴露出什么问题 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 梁辰

  怪象 每度电1.1元 电费高过房租

  “房东以前收0.6元1度的电费,这两天突然说要涨到1.1元!”昨日,黄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这种情况。

  黄先生说,他是来厦务工人员,一家人租住在集美杏林西滨的一幢出租楼内。这幢楼被划分成了十几间小房间。他租的房间面积是10几平方米,房租每月280元,屋里安装了空调、电脑等电器,天热以来,每个月用电量在300度左右,根据房东的最新报价,他们的电费将从每个月180元猛涨至300多元,单电费这一项,就已经超过了房租。

  记者发现,黄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不论是岛内还是岛外,大部分城中村的房东们最近都在涨电费。

  就在此次新电价方案正式执行前的一个月,湖里金山西潘社的房东们就已经按捺不住,纷纷将原先每度0.8元左右的电费涨至1.1元(详见本报5月30日16版报道)。网友“xm钟建华”在微博上曝光房东的新通知,内容如下:“各位租户,接供电局通知,从7月1日起,电费每度上涨0.3元。”因为之前是0.8元/度,也就是说现在涨到了1.1元/度。

  调查 房东暗箱操作 变相多收费

  网友纳闷:“供电局”真的给房东们下发了这样的通知吗 记者调查发现,这显然是谎言。电业部门表示,他们根本没有下发这种通知。

  电业部门介绍,出租房的总表电费收缴是根据“合表用户电价”执行。今年7月1日之前,厦门合表用户的收费标准是0.4643元/度。执行新的电价方案后,合表用户电价还有一个过渡提价的时间表: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是0.4943元/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是0.5243元/度;2014年7月1日起是0.5330元/度。

  也就是说,新的电价方案开始执行后,合表用户电价的确涨了,每度电上涨0.03元。但是,很多房东却将电费每度上调0.3元左右,涨幅为电价实际上涨情况的10倍。

  一位知情人表示,目前厦门城中村的出租楼大多划分成多个房间,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电表设一个总表,各个租户还有分表,因为电费的缴交无法抄表到租户,一般是房东代收代缴。因此,房东会将公共用电、公共损耗等分摊给租户,所以租户每月所交电费并不是按照电表度数收取,而是包括公摊部分。

  “其实,绝大部分租户并不清楚电费的具体公摊数字,房东将这部分加到每度电里,电费就由房东说了算。”该知情人透露,这些房东的暗箱操作,导致公摊收费不透明,变相多收费。

  提醒 电费不公示 租户有权不交

  物价部门表示,房东将公摊部分直接分摊到每度电上、提高电费单价的做法,明显是违规的。

  2007年12月21日,《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执行,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公共用水、用电部分,可由所有住户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按比例公摊。公摊部分只能用数量进行分摊而不能提高单价进行分摊。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房东每次向租户收缴水电费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包括:总表分表(分户)用水用电数量、缴费金额、分摊公共损耗数量、金额等以及总表缴费票据。如无公示,租户有权不交纳水费、电费,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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