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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类非机动车已停止登记 两类不再接受挂牌

许多小摊贩都在使用电动车。许多小摊贩都在使用电动车。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关于非机动车的各类管理,厦门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处了解到,我市多年前就针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目前电动车已在岛内停止登记,而另两类非机动车则在全市都不再接受挂牌。8月1日以后,我市仍将按照特区相关法规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据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处介绍,其实早在2012年,我市就对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在《目录》发布生效前符合电动车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了限时登记。为达到总量控制的目标,2012年6月1日以后,岛内就停止了电动车挂牌。所以,我市的挂牌电动车至今维持在3万多部。

  即使挂了牌,电动车在我市也有限行区域和路段。2012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在思明区和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车在20多条市区主要道路上禁行,同时各区电动车不得跨区行驶。在岛外登记的电动车也不得“过户”到岛内。

  我市对残疾人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统一有序管理更是早于省内许多城市。2007年9月15日,全市就禁止无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了,同时,有牌残疾人车辆也不准从事载客营运。

  至于人力三轮车,交警部门表示,早在1994年,所有人力三轮车无论有牌无牌,都被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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