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杨炳坤 谢敏)60多岁的陈某良,居然同意牌友带幼女到自己家中卖淫,还帮忙联系客户,当起老鸨,结果牌友被抓,自己也难逃罪责。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4日,陈某良被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查,1951年出生的陈某良与云霄人周某林(已被判刑)系牌友,平时关系不错。 2012年8月的一天,周某林以赚钱为借口,引诱幼女李某(1999年出生)到陈某良的家中卖淫,陈某良为了赚取介绍费便同意,并联系一名陌生男子到家中与李某进行卖淫嫖娼。随后,李某卖淫的事情被母亲知道,李母到周某林家中寻找,正好撞见李某在周某林家中卖淫,李母将李某带回家中并愤然报警,紧接着周某林被抓获,警方就顺藤摸瓜在陈某良家中将其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