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7日电(记者 谢丹)日前,福建省三明市针对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一些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比较突出等问题,下发了《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六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六个不准”即不准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准参与高利转贷活动;不准为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提供担保;不准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同时,三明市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对于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制查处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