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外贸进口扶持政策,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开展一般贸易进口的本市非生产性进口企业及部分消费品进口企业给予进口贸易奖励。 根据相关政策,本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口额超过上年度的部分给予奖励0.6分人民币/美元,异地口岸到货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据此标准,本年度进口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进口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4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进口4亿美元(含4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60万元;进口奖励总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不予奖励。 此外,对本年度消费品一般贸易进口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0.04元人民币/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进口奖励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