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真坚 满荣)40岁的陈某在自己的微博上传了三张带有淫秽性质的图片,结果被无数人点击,因而构成犯罪。8月1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平时喜欢用手机玩微博,为吸引他人眼球,前后将三张淫秽图片上传到自己的腾讯微博上,累计被点击超10万次。2月25日,公安人员在陈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点评:网民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违反法律在网上寻求刺激、造谣传谣、散布恐怖信息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本案被告人辩称自己只传了三张“较黄”的图片寻开心,并没有赚钱营利。然而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上传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就要被刑事追究,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本案),上传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要被刑事立案。因此,每一位网民在上网挪动鼠标时,应守住法律的底线,否则将自尝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