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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月启动职工医疗互助 补助金最高达3万元

  本报讯 市总工会将于今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年需缴纳几十元的互助金,如果在一年互助期内患病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得到补助,补助金最高可达3万元。这是记者昨日得知的消息。

  互助活动期为一年

  此次医疗互助活动将按照单位类型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两类。

  凡南平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均由单位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参加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与面应不少于9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9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人数也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职工总数在3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互助活动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

  互助活动期为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医疗互助金每人60元;参加企业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缴纳医疗互助金每人36元。

  最高可补助3万元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按5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

  对于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企业职工,则将分三类情况进行补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按5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2万元;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起付钱后,按45%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0元;此外,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参照“医保”规定范围内可报销的费用,扣除500元起付钱后,按40%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0元。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300元)。一个互助期内,当补助金额累加达到最高给付金额时,互助责任终止。

  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因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凭医保住院结算单和统筹地医保经办证明,到所在地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补助标准降低5%。未参加政府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应持本市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生转院建议,并由单位工会报当地服务中心书面审批,未经同意的住院费用不予支持医疗补助金(急重病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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