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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10元

  台海网7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张向阳)连日来,厦门气温迅速攀升,岛外一度达到38℃,还有很多职工坚持奋战在生产一线。厦门市总工会近日下发专门通知,将就防暑降温落实情况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今年夏季,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筹集了100多万元资金,用于高温岗位的防暑降温慰问。市总工会还专门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2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和企业工会督促企业适当调整夏季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作业职工轮休,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高温作业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品。根据福建省相关部门去年下发的规定,企业5月-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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