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实习生 叶芷蔚 通讯员 曾庆光)江西赣州人苏某原是厦门某学校一名老师,网聊时认识了一名刘姓女子。在该女子的忽悠下,2011年4月,他辞去原有工作并变卖自有房产,将筹集到的6.98万元以投资方式加入“1040投资活动”(也称“自愿连锁经营团队”)搞传销。到2013年8月案发被抓捕时,他已成为该传销组织“主任”级别,并先后发展介绍浙江、江西省3名男子成为其下线。通过介绍他人加入“1040投资活动”团队,苏某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工商部门接此公安转办案件调查后认定,苏某加入的“1040投资活动”团队,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项目,而是通过发展会员,并要求被发展会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牟取利益;加入该团队的会员以其发展的会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并获得提成,所以“1040投资活动”团队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工商部门决定责令苏某停止传销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