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巡查员和当地政府签订年度聘用合同工;每年147万元纳入市政府预算支出;汛期每天巡查一次,连续暴雨全天值守……这些条款是各级政府与当地水库巡查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内容。 从今年年初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小型公益性水库管理制度化建设,使水库安全巡查员真正成为水库的安全“哨兵”。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三明市小型水库巡查暂行管理办法》,乡(镇)政府与择优录用的巡查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了水库巡查的责任与义务,大大提高了巡查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施行将小型水库巡查员市级补助经费纳入预算支出,小型水库巡查员聘用与管理初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林致康告诉记者:“各地小型公益性水库安全‘哨兵’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待遇提高。现在,小型水库巡查员年薪从过去每年的6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年6000元,翻了10倍。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000元,各县(市、区)至少配套补助1000元/年。” (巫瑞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