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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出国劳务遭欠薪 江阴司法所帮讨回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滕端钦 通讯员 翁一明) 江阴镇何厝村庄某两兄弟与雇主陈某签订出国务工协议,但因务工项目工时不正常,且拖欠工资,两兄弟提早回国,哪曾想讨薪时发生纠纷。8月18日,在江阴司法所的帮助下,兄弟俩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原来,2010年7月,庄某两兄弟与陈某签订出国务工协议,接受陈某聘请到赤道几内亚从事建筑杂工,月工资6000元人民币,工期两年。在外务工期间,由于务工项目工时不正常,资金不到位,庄某两兄弟在外劳务的9个月间,陈某分别只支付给两人7个月工资,于是两兄弟于2011年4月提早回国。回国后,兄弟俩多次到陈某家中讨要被欠的两个月工资。可陈某家属认为,签订的协议工期为两年,庄某两人提前回国,属于违约,故拒绝支付剩余两个月工资。

  今年8月13日,多年讨薪未果的庄某两兄弟到江阴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调查了解后认为,陈某拖欠工资违约在先,庄某两兄弟提前回国在后,陈某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过多次调解,8月18日,陈某分别支付给庄某两兄弟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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