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虽说虎毒不食子,但云南人熊某竟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以32000元的价格卖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长汀法院获悉,这名“食子”的熊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熊某非法所得32000元。 熊某和妻子罗某两人在漳州打工,留下一儿一女在老家云南省广南县。 2012年春节前夕,罗某在漳州产下一男婴。见妻子产后身体不适,又碰上家中缺钱,熊某遂和妻子商议,将男婴卖了。 2月中旬,熊某在长汀县城区一旅社将男婴卖给一对陌生夫妇。7月,在全省的打拐行动中,熊某被人告发。随后,永定公安将熊某抓获。 如今,熊某后悔不已,“如果能找回自己的孩子,即使付出最大的代价也愿意”。但他的小儿子,已经下落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