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老大娘来到永安市工商局投诉,她孙子拿了家里的7000多元,去买玩具玩,长辈发现后找店家要求退货遭拒绝。 老人的孙子小明(化名)是永安市一名小学生,父母都在深圳打工,由年迈的奶奶照顾。小明最近迷上了模型玩具,百般要求,奶奶没有同意。一个周末,小明发现奶奶放钱的柜子,之后的3个月内,小明多次从家里拿走共计7000余元,大都购买了玩具。小明一反常态的“阔绰”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告诉了其家人,这时,奶奶才知情。家人带着能找到的所有玩具到文具店,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玩具的钱款遭到拒绝。 永安市工商局立即派两位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陪同投诉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开始,文具店经营者态度十分强硬,称卖出去的东西没有质量问题一概不退。执法人员举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中禁止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销售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的规定,经营者在未成年人购买物品时,有义务劝导和阻止。在执法人员耐心劝导下,经营者同意把投诉人带来的玩具按原价退还,共计1000余元。 为防患于未然,永安市工商局随后开展专项行动,印发通知书,要求校园周边店铺必须做到:未成年人购买50元以上商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否则禁止销售商品给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