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判处了一名诬告宋仲基 (宋钟基 )家人的中年男子a某 诬告罪名成立,判处其十个月有期徒刑并缓期两年执行。 a某在2011年4月与宋仲基的家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规定a某将自己租赁的卖场一部分转租给宋仲基的家人用于经营咖啡馆,而宋仲基的家人则要保证不定期在咖啡馆举行宋仲基的粉丝见面会等活动,以提高a某卖场的人气。 宋仲基的哥哥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投入1亿1000万韩元用于店面装修和购买咖啡机器,但因为房屋主人反对,咖啡馆最终未能开成。按照协议规定,a某原应赔偿宋仲基的家人1亿1000万韩元,但a某为了不支付违约金,反而将宋仲基及其他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称他们在完全没有能力安排宋仲基见面会的情况下签约,属于严重的诈骗行为。 虽然a某在2012年4月撤回了诉讼,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罪。负责此案的法官在今天宣判时表示,虽然宋仲基等受害人没有与a某达成谅解,但考虑a某在事发后为弥补自己的错误而做的种种努力以及宋仲基的家人因a某的诬告接受调查次数有限,决定对a某处以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