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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福安新闻网消息(张容声)“每年市财政出资3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这对我们来说,真是一个天大的喜讯!”7月14日,福安市穆阳镇一位就读于福安三中的高一女生黄某高兴地对笔者说。

据了解,近日,福安市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大病灾户、低保户等)资助办法:其资助对象主要为参加当年高考被本科、大专、高职等院校录取的福安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含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其资助标准为:大学阶段。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包括市财政补助和慈善机构、部门单位、社会认捐等途径获得的资助),于新生入学前发给受助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列入低保户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学生每人增加2000元补助,此项经费在计生经费列支;高中阶段。除国家规定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10%以外,该市再增加2%,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列入低保户的农村独生子女与二女绝育户每生给予增加补助400元,此项经费在计生经费列支。这是我市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关心和爱护,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目标而特地制定的,受到了群众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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