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吸毒再被抓最高获判三年 张国立录节目不受影响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现有证据,于9月4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对张默行政拘留13天。2月1日凌晨,张国立发出声明向媒体致歉,并恳求媒体能够宽容对待张默。“叔叔”冯小刚也表态愿意和张国立一起向公众鞠躬致歉。2月14日,张默获释,他第一时间联络并委托经纪公司华谊兄弟发布声明,连说六个“对不起”向公众致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2012年5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