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福建省尤溪舒特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因恶意欠薪,被县刑侦大队缉拿归案。及时支付薪资是企业的基本诚信,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体现,业主欠薪跑路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 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举报,舒特鞋业拖欠186名职工3月至8月工资共200余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罗某不知所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后,该公司仍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到位。8月26日,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9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在福州被 民警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某交待,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了躲债跑到 福州藏匿起来。 近年来,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出现了欠薪,企业主“跑路”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也出台了恶意欠薪入刑的严厉处罚措 施。今年,我县公安、人社等部门紧密合作,通过强力手段让恶意欠薪的企业主“无所遁形”,不但要追缴拖欠薪资,进行处罚,而且还要严厉追究“刑责”。这让 一些恶意欠薪的企业主尝到了“苦果”。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水娟:“以往对于恶意欠薪行为,一般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是以简单的罚款了事,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追究范畴,也就是说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且达到追溯标准的将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案件具有突发性,员工遭遇此类事件时,往往不知所措,因恐慌情绪驱使或受个别人的挑唆,一些员工甚至采用极端方式来表达诉求,这将 会使案情变得更加复杂,对妥善处理事件、早日取得劳动报酬毫无裨益。正确的做法是要及时报案,推选员工代表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剩 余物资、财产的保全工作。 眼下,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大是事实,但是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要讲诚信,讲社会责任心,企业出现了难以为继的情况,可以走正常的破产程序,决不能一跑了之。记者在经济开发区走访中,大部分企业主都能意识到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都能给予保障。 福建亿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钦:“作为一名企业家,应该来讲不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拖欠员工的工资,再困难我们的员工工资都要发放清楚,自从我们公司成立到现在我们没有拖欠员工一分钱。” 福建顺源纺织副总经理李祖华:“现在大形势不太好,我们企业也不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什么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企业的宗旨是企业要从自己企业本身去挖掘潜力 去降低成本,比如在原料的采购上,在运输上,在管理上我们节省成本,但对职工上我们不能去省,比如今年的防暑降温,福利待遇我们有增无减,特别是在职工的 工资方面,我们要给他们定心丸,我们每个月25号300多万的工资一分不欠,不拖一天,我们需要职工是安心放心,他们安心稳定我们企业才能发展。” 编后话:企业对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企业安身立命必须具备的企业精神。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低迷等 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沉着面对,积极寻求发展出路,承担着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少数企业业主在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亏损的时候却错误地选择了“逃之夭 夭”,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也丧失了做人要诚信这个道德底线。劳资关系有切实的法治保障,任何人不得逾越。恶意欠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