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原来制作的“西湖大酒店”的婚礼请柬只好作废。
4月就前往酒店选好了婚礼举办场地,到了9月,婚期临近,酒店却突然停业,当事人未得到任何通知,从宴请的宾客口中才得知这一消息。原打算在西湖大酒店举办婚礼的黄小姐,昨日向本报表达了对酒店处理方式的不满。 黄小姐定于9月20日举办婚礼。早在4月,她就选择了西湖大酒店的一块户外场地,并交了3000元的定金,打算在该酒店举办婚礼。 婚庆公司根据场地设计婚礼现场、发出请柬邀请朋友……场地定好之后,婚礼的筹备工作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没想到的是,9月2日,黄小姐从收到请柬的朋友口中意外得知:举办婚礼的酒店要停业了。她立即前往酒店询问,确认酒店的确要停业。酒店工作人员向黄小姐推荐了距离不远的福州悦华酒店,但因场地不合适、费用不低,她只好选了金山的一家酒店,但费用同样比预算高出不少。 9月5日,黄小姐接到了西湖大酒店寄出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方案,黄小姐若在福州悦华酒店、福州世纪金源大酒店办婚宴,可享受优惠;若她不愿接受这一变更方案,则要在接到通知3日内前往酒店,酒店方将返还双倍的定金。对于酒店这一善后处理方式,黄小姐提出了异议。 “事前未及早通知,事后只是双倍返还定金,西湖大酒店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太让人失望!”黄小姐认为,由于酒店方的原因,导致自己在举办婚礼时,增加不少费用,同时也给她和受邀参加婚礼的客人带来诸多不便,这所有的损失应由酒店方负责赔偿。 昨日,记者来到西湖大酒店想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打了个电话询问后告知,相关负责人要在正常工作日才能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了解到,西湖大酒店此次停业是从9月3日开始。停业原因是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到酒店正常运转,酒店暂停营业后将进行抢修维护。目前,该酒店已请律师团队处理与顾客的履约事宜。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他认为,首先,酒店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按照《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市民黄小姐支付的定金,这一处理方式合理;其次,对于黄小姐希望酒店根据实际物质和精神损失,给予更多的赔偿,蔡律师认为,黄小姐需要举证多出的费用是由西湖大酒店造成的,但由于不同酒店,它们的档次、服务水平、菜肴质量都各有不同,所需费用也就各有高低,举证也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