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沈华铃)为子女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春节礼金、违规收受购物卡……近日,漳州市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根据平和县纪委监察局日前的通报,经查,2014年1月,平和县国强乡党委统战委员、党委秘书李某和驻村工作队长张某违规收受该乡新建村所送春节礼金各1000元,经研究决定对两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两人将违规收取的礼金上缴国库。2014年8月26日,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监理站站长陈某在平和侨联酒家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规模24桌;2014年8月26日,育英小学老师陈某在平和阳光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规模10桌,经研究决定对两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还所收受的红包。 此外,华安县公安局沙建派出所原所长杨某违反财经纪律,被该县纪委监察局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林某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华安县土楼管理处临时聘用驾驶员林某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被辞退。日前,华安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通报批评。 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原总经理叶某在任职期间收受购物卡,日前被长泰县纪委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