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闻网消息(吴其文 柳长铃 陈琼耀)近年来,福安市认真抓好“五责”环节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形成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和分项负责的立体格局,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责任,提高了管党治党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安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抓好“讲责”环节 坚持把“讲责”即责任教育作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环节来抓。各级各部门将学习宣传新《规定》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新《规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立体式宣传教育。在市有线电视台开辟“宣传教育日”活动,坚持每周廉政教育一新闻;在“福安新闻网”、“福安监察网”上开设宣传教育栏目;在《福安快报》、《福安政讯》、《福安纪检监察信息》、《福安文化》、《福安乡音》等刊物上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之窗”;向各单位赠送新《规定》学习辅导材料1000多本,强化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和落实新《规定》;在机关单位设立警示牌、警句格言等牌匾,一些单位还在干部办公电脑屏保上设置廉政警句、格言;在校园内开展廉政启蒙教育工程,开展了“读勤廉故事,写廉洁作文”、“与家长分享廉政好故事”等主题活动;在社区建立“廉政教育一条街”、“廉政教育广场”;在农村创办“廉政教育宣传基地”、设立“廉政图片专栏”等,全方位学习宣传新《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抓好“定责”环节 坚持把“定责”即责任界定作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环节来抓。我市高度重视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后,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福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机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照新《规定》调整充实了责任内容、责任要求、责任追究等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部门颁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115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部门与村居(社区)、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市、乡、村三级责任网络。同时,完善制度体系,实行责任报告制度、监督检查与评议制度、年度综合考核制度,责任人依照《责任书》要求,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告责任目标执行情况,使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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