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通讯员 杨旭英 记者 张韩丰)9月1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8岁的江某是漳州南靖县人,去年底,认识了25岁的贵州籍男子胡某。为方便在漳州市区找工作,江某便与朋友一起借宿在胡某的出租屋内。出租屋在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内,较为偏僻。今年1月7日21时,胡某趁无人之机,不顾江某的反抗,将其拉进房间内,强行发生性关系。 1月20日晚上,胡某到南靖县欲找江某再占便宜,结果因其在江某家窗前鬼鬼崇崇,被经过的村民看见,误以为是小偷,几个村民联手将胡某控制住,并报警交由派出所民警处理。 在民警的询问下,江某最终才道出自己多次被强奸,且因受到胡某的威胁而不敢报案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