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厢消防大队报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城厢区广化路某废品仓库火灾事故责任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12日上午9时14分,位于城厢区广化路某废品仓库发生火灾,内部堆放的大量废弃塑料被大火吞噬,火势迅速蔓延。接到报警后,城厢消防龙桥中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3名官兵赶往现场救援。经过消防战士们近1个小时的奋战,险情得以排除。 火灾救援结束后,城厢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收集第一手现场资料,询问报警人、现场负责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取证后认定,“7月12日上午8时许,电焊工人陈某在某废品仓库屋顶电焊时未采取预防措施,致使电焊熔珠掉落引燃仓库旁的可燃物后,过失导致仓库发生火灾”。 城厢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事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给予的处罚。目前,责任人陈某已被送交莆田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