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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新闻网9月27日讯 廉租房建设计划

  调整并入公租房

  根据规定,我市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以往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不变,套型建筑面积分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和65平方米3种,并统一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装修。

  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2014年以前年度按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登记的廉租住房轮候配租对象,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照

  根据意见,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财产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按户均3人计算)可支配收入线6倍以下,符合一定住房困难条件且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家庭(含单身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条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测算一次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经市联席会议认定审核程序合规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相关申请人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转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列入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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