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晋江女子陈某斯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30余万元。目前,陈某斯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石狮市公安局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石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事主报案,称陈某斯侵占其公司钱款。接警后,经侦大队侦查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之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斯利用担任一时装公司出纳员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私自将公司账户内的钱转入其个人账户内,共计侵占公司钱款30余万元。 陈某斯到案后,对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斯已被刑拘。 据办案民警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来讲,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15年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以来,石狮市公安局共立职务侵占案件14起,破案13起,涉案价值200多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125万余元。(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黄燕瑜) (泉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