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张艺谋与陈婷于2011年9月领取结婚证,但三个子女分别于2001、2004、2006年在北京出生,均未取得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张艺谋与陈婷生育的三个孩子均属非婚生育。 2013年12月1日,张艺谋公开表明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处理的态度,无锡市滨湖区人口计生局明确表示正在依法依规着手调查处理。2014年1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陈婷、张艺谋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已经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中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张艺谋夫妇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