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安局关于招聘协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定于近期面向全市招聘50名协警人员,实行劳动派遣制,主要工作范围为:负责城区治安巡逻和协助民警做好公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出生的)。 二、性别:男。 三、学历: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四、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高168cm以上。 五、户籍:具有福安市本市户口。 六、退伍军人、体育院校毕业生、公安、政法类毕业生等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可优先录用。 七、要求:政治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服从命令,服从岗位安排。 八、工资待遇:工资每人每月1300元,绩效考评月工资300元,食宿自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至福安市闽东世纪城8号楼福安市治安巡防大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22日; 报名电话:0593-6868106; 联系人:黄女士 注:报名结束后将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验等,符合要求者经培训后予以录用。 福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