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8日讯(记者 朱硕峰)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给水排水工程通常是紧密关联的。然而,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路市政道路及景观工程(3.5km示范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却出现了要求投标人拥有市政行业(给水)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甲级资质的奇怪标准。知情人士直言,这样严重“不对称”的标准就是为北京某公司量身订制的,因为纵观全省,也找不到一家符合要求的公司。9月3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上看到,招标编号为泉台设招字[2014]010号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路市政道路及景观工程(3.5km示范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将在10月24日开标。业主单位是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在招标公告第3条第1款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市政行业(给水)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甲级”,这样的标准引起了争议。 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王先生向记者介绍,根据市政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对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8个专业进行资格分级。其中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主体专业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而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只可以承担供水量不超过2万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日处理污水量不超过5千吨的一、二级污水处理厂。“虽然在分级标准中给水和排水是两个不同的资质,但在界定施工资格时却通常是相关联的。就连从业的资格认证,也没有独立的给水工程师和排水工程师,而是统一的给排水工程师。”王先生举了一个例子。“给排水就像是乒乓球的双打选手,一个选手是世界级水平,一个选手是乡镇级水平,组合在一起能赢比赛吗 所以给水要求丙级、排水要求甲级我觉得是不合常规的。”同时,王先生透露:“目前我们省没有一家单位符合这次招标的资格,这个将近十亿的大单有点为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量身定做’的味道。” 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林先生向记者介绍,虽然开标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是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路的工程已经动工运作了。“该工程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时已由北京一家公司施工2个多月了。工程量完成大约3500万。且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玉霞村将军希望小学沿着沿海大通道往崇武方向100米处设有该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路市政道路及景观工程(3.5km示范段)的项目部。虽然没有开标,似乎结果已经板上钉钉,北京的一家企业已经‘抢跑’了。” 给排水资质的设定是否存在问题 还未开标就已经施工又是何原因 带着疑问,9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市洪山园路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该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记者在表达了采访意图后,接待人员先表示需请示负责人才能安排采访事宜,但随后却表示所有负责人全部外出调研,无法接受采访,且无法告知联系方式。记者又来到该公司的重大项目招标事业部,欲直接采访此事。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让记者“先坐一会”,表示可以安排采访,但是片刻后却告知采访需领导批准。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法学专家张昌忠表示,根据《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果真的如王先生所言只有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来投标也不行。因为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四条,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八部委2号令第四十八条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都需要重新招标。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海路市政道路及景观工程是否会如期开标,是否如知情人爆料般波澜不惊地被纳入北京某建筑公司囊中,本报将继续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