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0日讯 连日来,20岁的华安小伙邹阳辉,不断发布博文,试图引起别人的关注。 邹阳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16年前,父亲遭人枪杀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按邹阳辉的说法,华安警方立案侦查后,直到2003年,嫌疑人吕某忠归案,但警方对吕某忠办理取保候审后,本案却再无音信。而在当年,吕某忠的家人赔偿了邹家4万多元,这让邹阳辉感到奇怪,如果吕某忠不是凶手,他家为何要赔偿,如果他是凶手,为何警方没有对他作进一步追究 对于邹阳辉的疑问,华安县公安局给出回应,称当年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但当时因“尸检时找不到子弹”,报捕时被华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因无法进一步追究吕某忠的责任,就给他办取保候审,直至时效过期,案件就搁置下来。警方的这一说法遭到华安检察院的“反驳”,检方称此案当时并未报到检察院。这时,华安公安局方面以当年卷宗和尸检报告难找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事件回忆山上挖笋被发现逃跑途中听到枪声 邹阳辉的父亲叫邹金瑞,当年35岁,居住在华安沙建镇上樟村。 1996年4月15日,邹金瑞受雇于同村村民陈金辉,到邻村锦治村所属的新山种植杉树,一起去的还有3名村民,郭阿炳(音)就是其中之一。 “那天上午,我们四个人干完活,中午休息时就到附近的山挖笋。”回忆当年情景,郭阿炳说,当时他们以为那里的山地也属于陈金辉的,就准备挖一些笋。可刚挖不久,就听到一个人喊,“敢偷挖笋,全部给我站住”。当时,山里面杂草很多,他们也看不清是谁在叫喊,不过,从声音的来源上判断,那个人在他们四人的上方。 “我们猜测可能挖到别人山上的笋了。”郭阿炳说,出于“做贼心虚”,他们被这声音一震,拔腿便跑,“当时四个人往各自的方向跑”,他还记得自己是往山下跑,邹金瑞是往侧边跑。逃跑过程中,他听到一声枪响,“就是鸟铳灌火药发出的声音”,但他没有想那么多,使劲往山下跑。 当晚天黑后,邹金瑞的妻子林小英从山上砍竹子回家,发现丈夫迟迟未归,于是去询问同去种树的3人。郭阿炳说,“当时我们都以为大家都各自跑回家”,听到林小英说邹金瑞天黑都还没回来时,马上意识到事情大了,“我们三个人猜测,邹金瑞可能中枪”。 林小英还记得,当晚在郭阿炳等人的带领下,村里组织一群人连夜上山寻找,就在距离他们挖笋不远的山上,大家找到邹金瑞,但他已经身亡,她从现场的痕迹上判断,丈夫受伤后,大概爬行一米多远,便没能再爬动了。 随后,村民将邹金瑞的尸体抬回村里。第二天,邹金瑞的家属报警,在法医还没到来之前,家属还请来村里有名的老猎户曾和国,对邹金瑞的尸体作一个全面检查。曾和国发现,邹金瑞肩胛骨临近腋下部位,有一个伤口,但是左边还是右边他已经忘记了,根据他的判断,那个伤口就是鸟铳装配钢筋子弹所致,“子弹打的伤口周边皮肤会碎花花,而刀伤或者其他硬物刺伤,伤口则不会”。 家属疑问如果凶手不是他他家为何要赔偿 邹金瑞的弟弟邹金和说,当天华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邹金瑞进行尸检,当时他也在场,“当时我看到,法医从我哥哥身上取出一块钢筋制作的子弹”。林小英称,因为没有文化,当时她并未收到尸检报告,也不懂得向警方索要。而就在那时,邹金和发现,有着重大作案嫌疑的吕某忠离开村子,“当时那面山就是吕某忠的”,他打听到此前吕某忠每天都带着鸟铳看山,于是一家人便认为吕某忠是凶手。 之后,在案件迟迟未破的情况下,为了讨一个公道,林小英背着年幼的儿子,来往于锦治村吕家和华安县公安局之间,但很多年过去,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林小英称,公公自己没有亲生儿子,邹金瑞和邹金和都是他抱养来的,“丈夫被杀后,公公年纪也很大,而邹金和才20多岁,也没有文化”,邹金瑞当时就是家里的主心骨,丈夫的突然倒下,让她感觉特别绝望,但每每想到4岁的儿子邹阳辉和9岁的女儿邹丽凤,她就得坚强活下去。 于是,林小英闲下来就背着孩子,往华安县公安局和吕某忠家跑,“除了用这样的方式,也不知道该怎么样。”林小英称,自己虽然没有文化,但是杀人偿命的道理还是懂得,因为发现吕某忠逃离在外,她又开始往吕某忠的哥哥吕某国家中跑,一年要跑好几趟,有时吕某国不在家,她就在吕某忠或吕某国的家门口坐了一个通宵,等他们回来,“当时孩子在怀里,饿了拼命哭,我也跟着一起哭”。 直到2003年,在上樟村村书记、工头陈金辉等人出面处理下,吕某忠的哥哥吕某国赔给林小英4万多元,林小英当时签下收据。 林小英认为,这4万多元,是吕家对她丈夫死亡的赔偿。对于为何要赔钱给林小英,记者前晚电话联系上吕某国,但他没有正面回应。 2009年,初中毕业的邹阳辉,到厦门学习理发,并借助附近大学的图书馆,自学许多法律知识。也因此,他越发觉得,父亲被杀的案件有着许多蹊跷:为何华安县公安局不对该案作进一步追究,如果吕某忠不是凶手,为何要赔款,如果凶手是吕某忠,为何还能逍遥法外 于是,邹阳辉通过微博等形式,试图引起别人注意,希望继续对吕某忠采取措施。本月初,他收到华安县公安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称“该案已于2003年前由我局立案,并对吕某忠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外,“该案于2003年11月14日经双方协议已作出赔偿42000元”。 邹阳辉称,这份回复,更让他不解,如果吕某忠当年已经到案,为何警方不对他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本案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为何还让吕某忠取保候审,再退一步讲,即便是采取了取保候审,案件也要移送检察院才对。另外,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得知,民事赔偿与追究刑事责任并无矛盾,二者可以同时追究,正因如此,更让他感觉蹊跷,“如果凶手不是吕某忠,他家为何要赔款”。 警方回应因找不到子弹证据不足无法追刑 谈起本案,华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健强称,案发时他还在乡下派出所工作,也不知何故这案一直没进展,2003年他刚上任不久,全国公安系统发起“命案必破”的要求,他们重新启动对本案的调查,“1996年是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一直没撤销,因此,2003年对吕某忠实行网上追逃”。 时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林清忠(现任国保大队大队长),当时参与办理此案。林清忠说,吕某忠2003年归案后,承认自己有开枪,但他交代自己那时带着鸟铳上山,是为了吓野猪,因此鸟铳只上了火药,但没有装备子弹。 林清忠还记得,当时遇到很棘手的地方,“办案组调取1996年的卷宗资料,发现法医在做尸检时,并没有从死者体内发现子弹”,当时他也觉得很奇怪,“死者致命伤口在腋下附近,并且没有打穿”,凭他多年的办案经验,中枪身亡的,子弹肯定在体内,但为何尸检报告中没有提及子弹,此时,离事发已经过了7年,死者尸体早已掩埋,此前经办的民警有的也已经调离岗位,林清忠称,办案组当时也不知从何入手。 记者要求查看当年的尸检报告时,林清忠以一时比较难找为由拒绝,而对于有没有追究吕某忠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他也称不清楚。 林清忠说,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当时他们向检察院提请批捕,但检察院查看卷宗后,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之后公安局研究决定,因无法进一步追究吕某忠的刑事责任,于是给他办了取保候审,要求一年内随叫随到,但一年后,这起案件并没有什么新进展,取保候审的措施也就自动解除,之后此案就一直搁置。 检察院说查档案,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 对于公安局的说法,时任华安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的黄木山(现民行科工作人员),对这起命案已没有什么印象,于是去档案室查找当年档案,但结果是没有该案件的档案记录。黄木山说,如果当时公安机关有提请批捕,不管是批准还不是不批准,都是有档案的,这也意味着,当年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对此,华安县公安局方面坚称有提请批捕,但他们也未能向记者提供检察院当年的书面回执。 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一楠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确实无法批准逮捕。 不过,他觉得此案有几点蹊跷的地方,按照上世纪90年代的侦查条件,对枪杀案的取证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发生在农村里,罪犯的反侦查能力不是特别强的情况下。公安局称子弹找不到,他认为“如果致死原因是枪伤造成的,子弹在体内,在没有剖开的情况下,丢失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蔡一楠称,本案的关键是子弹,如果子弹能证明是从嫌疑人的枪打出来的,死亡原因又是与枪伤有直接关系,那么人证、物证就齐全,完全可以追究嫌疑人的刑责。此外,华安县公安局在2003年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却未追究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他认为处理过于草率。(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杨清竹 实习生 吴烨欣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