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记者陈雪芳(文中人物为化名)刘宇清和妻子的10年锡婚,终于在福州永泰县民政局里画上了句号,与此同时,他“被姐夫戴绿帽子”的传闻,也在永泰老家的街头巷尾里不胫而走。 “我真的没办法了。”昨日,一筹莫展的刘宇清在东南快报社向记者讲述了姐夫因想要男孩,背着自己和前妻产下一子的事情。“这个孩子我养了这么大,现在也归她了,想想真是不甘心啊……”刘宇清说,自己的妻子、孩子和房子,现在都没了,眼下打算通过司法程序,向前妻及姐夫索要过去3年里,孩子的抚养费用。 发现儿子长得跟自己一点都不像 这个40多岁的永泰男人,原本有一个其乐融融的家,据他介绍,自己和前妻感情一直很好。2011年9月8日,儿子的出生让已有一个女儿的家庭显得更加美满。但再为人父的刘宇清很快地发现,儿子长得跟自己一点儿都不像,反而更像二姐夫。 “这孩子不是我生的。”刘宇清说,有一天自己没忍住,盯着小儿子说出了这句话,妻子听了立即反问,“不是你生的是谁生的 ”刘宇清马上转成玩笑的口吻说,“你生的啊。” 刘宇清介绍,之所以会跟二姐夫扯上关系,是因为早前在莆田打工时,二姐夫和自己一家一起住在工地安排的三居室里。“我们一家人住一间,二姐夫住一间,因为都是一家人,也没有想太多,我每天按时上下班,老婆就在家带带孩子,做做家务。” “女儿5岁那年夏天,我回永泰老家办事,两天后回来,女儿跟我说了句很奇怪的话。”刘宇清说,5岁女儿告诉他“我要保护妈妈,不让姑丈睡在她旁边”。 听了这句话之后,刘宇清心生怀疑,向二姐夫询问孩子为什么会说这样的话。“他说是因为他房间里有空调,那两天和我老婆换了房间睡。”刘宇清称,由于是夏天,自己便听信了姐夫的解释,没往心里去,可孩子出生后,他怎么看都觉得长得和二姐夫相像,自己心里便一直有个疑虑。 姐夫对孩子的关心有点过 后来,二姐夫做的一些事,让刘宇清心中的疑虑越来越大。“当年买房子的时候,我在外面,老婆就和二姐夫两个人自己去看房子。”刘宇清说,自己本是看中了浦上的楼盘,前妻和二姐夫最后却坚持买了金山另一套房子,说是将来孩子上学方便。 有一年,刘宇清一家带着小儿子回老家过春节时,被二姐夫在电话中呵斥“孩子要是感冒了你负责!”他心里感到莫名其妙,心想我的儿子,你会不会太上心了一些 现在想来,觉得对方的潜台词隐隐为“这孩子是我的”。 刘宇清一家搬到福州,住进自己新房之前,和姐夫一家是上下楼邻居关系,那个时候的他偶尔回家,总发现儿子并不在自己家,而是被姐夫带回家去照看。 “(姐夫)对我儿子的关心太过了一些。”刘宇清说,有同样感觉的,并不止他一个人,去年中秋节,姐夫曾瞒着姐姐给自己家里送月饼,被发现后二人大吵了一架,就在那个晚上,姐姐家20多岁的外甥女曾提醒,“我爸对你儿子特别好,而且他俩长得像。” 姐夫当场被抓获,承认孩子是他的 按捺不住的刘宇清打算要有一些动作了。外甥女跟自己说完那句话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五,他从莆田涵江突然驱车回家,打算一探究竟。 “我先给外甥女打了电话,问我姐夫回家了没。”刘宇清说,自己和姐夫都在莆田上班,他知道当天姐夫已经离开莆田了,却从外甥女口中得知,对方并没有回家,于是猜测,如果她真和对方有某种关系的话,可能两人此刻在一起。 所有的怀疑在他推开家门的那刻被证实,刘宇清称,当天晚上,两人被自己“当场抓住”,姐夫当面表示“孩子是我的,我们已经有感情了”。 东南快报记者从刘宇清及其一名亲属口中了解到,其姐夫家生的5个孩子均是女儿,其中一个被送走了,因此家中养有4个女儿。“他就是因为家里都是女儿,才和我老婆做出那样的事情!”刘宇清愤慨地猜测。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拨通刘宇清前妻、姐夫及姐姐电话,三人对此事均未做出正面回应。刘宇清前妻表示,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并不单单是这一项,“还有感情,家庭方面的原因。” 刘宇清姐夫则称,“不能听他胡乱栽赃!”但记者问及刘宇清所言是否真实时,对方以没空为由挂断了电话。 律师:只要证据充分可要回抚养费用 “当场抓住”前妻和姐夫的行为之后,刘宇清到司法机构做了亲子鉴定,在他出具的鉴定证明中,可以看到“根据检验结果,排除刘宇清与样本a生源者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刘宇清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揭发后的一年中,自己多次压下心头的怒火,希望前妻能回心转意,和姐夫断绝来往,但无奈两人还是经常在一起。 “现在老家的所有人都知道了我的丑事,我要通过司法程序,索要过去几年自己花费在‘儿子’身上的抚养费用。”刘宇清说。 福建求拓律师事务所龚为民律师解析,父母抚养子女是基于法定义务,既然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就没有抚养义务。眼下刘宇清要做的是,首先,举证孩子不是他的,这需要通过dna亲子鉴定来证实;二是需要计算这几年来,孩子的抚养费用花费了多少,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但实际生活中,很难计算到孩子的具体抚养费用,因此通常会参考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来计算。龚为民认为,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通过司法程序,刘宇清关于要回抚养费用的诉求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