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国际店面外属物管范围,但因未成立业委会,不能自定停车费
车停小区外面 物业要收5元 漳州市物价局:属物管区域,但未成立业委会,需按政府指导价3元/次收费 闽南网10月29日讯 车停在小区外面,被物业收了5元停车费,市民曾先生想不通了。他是26日下午,去漳州市区元光南路万豪国际访友时碰到这事的。 对此,万豪国际物业称,曾先生停车的地方在红线内,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只要多数业主同意,物业可自行定价。 昨日,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万豪国际未成立业委会,停车费标准应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为3元/次。他们已责令物业整改。 小区外面停车 车主被索停车费 26日下午3点左右,曾先生到万豪国际小区访友,将车停在正大门外的空地上。那时,一名保安上前索要5元停车费,并给曾先生出具了一张地税局通用定额发票。“在封闭式小区内停车,物业收费较常见,但在小区外围停车,物业也要收停车费吗 ”事后,曾先生越想越不对劲,27日下午,他拨打12358向漳州市物价局投诉,并向海都报反映了此事。 漳州市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豪国际小区物业处郭主任称,小区店面外的空地在小区红线范围内,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对该区域内停车有收费权限,但收的不是停车费,而是临时停车场地使用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补充物业对该区域的地面保洁、地砖维护等管理费用。 随后,郭主任带海都记者到小区入口处,岗亭上贴着一张收费标准,称小车前来临时停放的,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外来车辆5元/次,本小区业主车辆3元/次,物业只提供场地租赁,不提供车辆保管。 郭主任称,小区内停车收费,不用经物价部门批准,只要小区业委会同意,物业在管理区域内,可对停车收费自行定价。虽然万豪国际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但只要小区内多数业主同意,物业仍可以自行定价。 漳州市物价局:收费标准违规 “万豪国际小区物业收取的临时停车场地使用费,实际上就是停车费”,昨天上午,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物业在管理区域可收取停车相关费用,无需报备,但根据2009年实行的《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停车费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执行。“万豪国际小区外围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且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在该小区范围内临时停放的小车,相关停车费用应按3元/次的标准收取。” 昨天上午,漳州市物价局已责令万豪国际小区物业整改。随后,曾先生接到物业电话,通知其前去退款。 □漳州市区停车费 根据《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漳州市区停车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允许下调,不得上浮。停车超过夜间12点重新计费。必须事先告知车主并开有效票据,否则车主可拒付。超过标准的属于违规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临时停放点:自行车每辆每次0.2元,三轮车每辆0.5元,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每辆1元,小客车(12座及以下客车,含3吨及3吨以下货车)2元,中客车(13座至24座客车,含3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3元,大客车(25座以上的客车,含8吨及8吨以上货车)4元。 ●停车场:临时停放,自行车每辆收费0.2元,三轮车每辆0.5元,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每辆1元,小客车3元,中客车4元,大客车5元。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场所:如码头、车站、医院、旅游景点、交通违章(含事故)暂扣车辆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公共停车场(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两侧设置标志牌、标明界定范围的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等,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上述停车场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场所:如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没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参照上述停车场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已成立业主大会并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参照政府指导价。(海都记者 林深圳 陈青松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