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子能 陈惠铭 连瑛)炎炎夏日,游泳成了人们消暑、健身好项目。可有的游泳场因推行各种预付费消费卡或游泳票,又无出具书面说明详细告知消费者这些卡、票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由此引发不少消费纠纷。
家住芗城区石亭镇的林先生,于去年在市区芝山游泳场购买一张消费30次的游泳票,共使用9次,还剩余21次。今年7月21日,他持该票前往游泳场欲游泳,却被拒之门外,经营者称其游泳票已经过期。林先生仔细查看游泳票,发现该票并未注明游泳票的使用期限,便与经营者进行交涉,但未果。无奈下,他拨打芗城12315电话求助。石亭工商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林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游泳票上没有注明使用期限。7月22日,工商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调解,该游泳场负责人最后同意林先生继续使用这张尚未用完的游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