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长泰八旬老人养鱼遭哄抢续 警方将根据视频调查

李志昂儿媳马颖承包水库生态鱼养殖的协议

  闽南网11月11日讯 11月7日,漳州长泰坂里乡丹岩村黄西坑水库,八旬老人养了两年的鱼,一夜之间遭到近百名村民哄抢(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昨日,该报道一见报,就被各大网站转载,被《人民日报》法人微博、《南方都市报》等权威媒体官方微博转发,一时成了舆论的热点。

  仅腾讯大闽网上,截至昨晚9点,该报道的评论就已达5560条。在网友掀起一片讨伐声中,更有对此事的思考。

  网友“泸池原浆酒”直言“丢漳州人的脸”外,更发出疑问:这样算不算抢劫呢,还是明目张胆的集体抢劫 更有网友直呼社会怎么了 难道一群人抢就不算抢 为啥警方出警了,还未能制止 其中,更有对此事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猜测,直言其中必有隐情。

  昨日,就网友的一些疑问,海都记者展开调查,并请律师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解析事件背后的法与情。

  【焦点】

  焦点一:村民哄抢 警方不作为

  派出所所长:夜色已晚且村民众多,虽有劝阻但警力有限;将通过执法记录仪和照片取证,调查处理。

  针对网民的指责,长泰县坂里乡派出所所长林毅霖解释说,事发当晚,出勤民警赶到现场后,大声吼叫劝阻,但由于夜色已晚且村民众多,派出所警力有限,担心发生群体性纠纷,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事后,由于派出所距离水库近10公里,水库中的鱼已经所剩无几,所以并没有继续在水库旁看守。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从坂里乡派出所提供的执勤记录视频中看到,11月7日当天下午1点许,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谢警官随即赶往现场。由于前来捕鱼的村民人数较少,被谢警官及时制止。当晚7点许,派出所再次接到水库有村民抢鱼的报警电话。谢警官随即与另外两名协警前往。当时水面上,村民的手电筒灯光密密麻麻,三五成群。但天色已黑,无法看清具体有多少村民。谢警官同样在现场劝阻,可水库里的村民仍肆无忌惮地捕鱼。

  民警只好拍下停在旁边车辆的车牌号,并在现场继续劝阻。“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长泰坂里乡派出所所长林毅霖称,根据11月7日当晚,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和相机,拍摄取证了一部分汽车、摩托车的车牌号,还有一些村民的照片;分成两组,继续搜集证据,展开调查,再做进一步处理。

  昨天下午4时许,海都记者在事发的黄西坑水库中看到,仍有三四个人民乘着车轮内胎或小木船,继续捕鱼。

  焦点二:承包方侵占水库存纠纷

  村民小组代表:水库法人为当地村委,水库用地属黄西坑小组,李志昂儿媳为合法承包,村民有钱分。

  漳州市长泰县坂里乡丹岩村,位于长泰西北部,与华安和泉州安溪毗邻,人口约有2000人,下辖8个村民小组。事发的水库为黄西坑水库,当地人又叫“石仔碑”水库,建于1993年前后,面积约为300亩,用于发电。水库的法人为丹岩村村委会,所在地为黄西坑村民小组。

  该村的会议记录显示,2011年6月18日,丹岩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黄西坑小组10个村民代表参加,同意将水库发包给李志昂的儿媳妇马颖,用于养鱼,并约定分周期承包,一期为四年。其中第一周期每年租金为1万元,其中2000元上交给村委会,8000元分给黄西坑村民小组。

  海都记者在黄西坑小组走访获悉,黄西坑是丹岩村下辖的自然村,人口约为400人。该村的财务发票显示,承包方马颖已连续支付3年的租金3万元给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黄西坑小组村民杨金树证实了上述说法,并称村民连续两年,按人头每户分到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不过,2013年的租金因要抵缴卫生费尚未下发。黄西坑村民小组的杨水根当时也参加了村民代表会,他也证实了上述情况。他称,确实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当时同意将水库发包给马颖的。

承包方给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缴纳的租金票据

  焦点三:谁参与哄抢 为何被抢

  派出所所长:哄抢的村民除了丹岩村村民外,还有外村村民,甚至包括泉州安溪的村民。

  而对于李志昂老人为何被哄抢的原因,有传闻称是“因水库养鱼与村民有纠纷”。但这一说法,遭到了丹岩村村主任杨石松的反对。

  杨石松称,自己也是黄西坑小组村民。据他了解,水库承包出去该小组村民并没有反对。而且7日哄抢当天,本小组村民很少参加。

  杨石松说,7日发生的哄抢并非没有预兆。就在一周前,11月1日,水库因加固泄洪,一些鱼被水冲到水库下游。“1日当天附近很多村民听说溪里有鱼捡,水库一下围了200多个人,很多都是带着捕鱼工具来的。”据他估算,当时,黄西坑小组的村民约有20多人,但最终,他们都被杨石松叫回。更多的是外村和其他小组的村民。当时,一些人还起哄说:“反正都是你们村的,别怕!”最终,人都散了。

  长泰县坂里乡派出所所长林毅霖说,7日哄抢当天,参加哄抢的村民除了丹岩村的村民,还有一部分来自隔壁的岩溪镇,甚至有一些来自泉州安溪。“坂里与泉州安溪龙涓乡紧挨着,也有一些村民闻讯赶过来。”昨日海都记者也走访了丹岩村其他小组,但大部分村民知晓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对哄抢一事不愿多谈。

  而李志昂老人则认为,遭哄抢是因为自己是外地人,且年纪大,所以他们有恃无恐。而且他怀疑背后有人起哄带头,“当晚就有带头在喊,大家一起下去不要管他”!李志昂称,平时就有一些村民前来偷钓鱼,但毕竟量不大,因此只是随便阻拦一下,并没有太在意。没有想到,最终遭哄抢。

  昨日,李志昂老人跟老伴还住在水库旁临时搭盖的帐篷里,他希望警方早日调查清楚,给他家一个说法。对于网上传闻,李志昂的儿子李章系漳州在职公务员一事,他称,儿子确实是公职人员,但是承包水库的是没有工作的儿媳妇,儿子工作繁忙,没有空闲。“如果我儿子是有钱有势的人,何必让年老的父母来异乡深山看守水库。”

  目前,李志昂的儿子李章已经向当地警方及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严查,并挽回自家的经济损失。

  【说法】

  律师:村民的行为已违法 是否入刑需视具体情节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称,从情节上看,村民的行为已经涉嫌聚众哄抢罪。

  他称,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不过刑事上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积极参加的人是指带头的、抢得比较多等。“一般大规模的哄抢,一般背后都有人在起哄带头作用”,杨律师称。

  就本案而言,村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水库有明确的承包者,水库养的鱼属于私人财物”,至于是否违反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需要视情况而定。民事上,杨律师认为,承包方可以向任何一个有参与哄抢的人进行索赔。承包者可根据购买鱼苗的价钱、劳动力花费等进行损失评估,进而索赔。

  【解析】

  犯罪心理学专家:因责任分散,导致从众现象发生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村民为什么会这样做 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又是什么

  “这个现象,就是犯罪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张萌称,在这种群体性社会心理事件中,因为责任分散,导致村民群起而效之,产生“随大流”和“法不责众”的心理。这样的群体事件,会使得个体的自我约束力下降,表露出村民的贪财心理。这就是从众现象。

  张萌介绍,发生这样的群体事件,与村民的法律意识、素质和文化氛围有关。

  那么,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实际上这与社会大环境有关。”张萌介绍,其实不仅在中国,国外也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素质较低,会直接导致这样的事件发生,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在发达国家中,这样的现象发生的概率会下降。而这种现象,在民警到来之前,可能已经发生。民警除了做好现场的劝阻工作外,后期的意识宣传和教导工作也十分重要。所以,要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最终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建设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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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窗效应

  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抛,丝毫不觉羞愧。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破窗效应”。(海都记者 苏禹成 梁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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