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之女性侵案,虽然法院已正式宣判,被告强制性交罪名不成立,但根据性侵害防治法第13条“媒体不得报导、记载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被害人身分之资讯”,考量天王及当事人的形象及感受,本刊对相关的姓名、背景,均予以保留。
电梯邂逅殷勤护送
据了解,小君当晚和朋友在SOGO钱柜唱歌,席间喝了不少酒,散场后准备返回下榻的酒店,但搭电梯下楼时,碰到开服饰店的阿昌(化名),阿昌看到落单的小君穿着火辣,已有七、八分酒意,于是上前搭讪:“小姐,要不要我送你回家 ”
24岁的阿昌在南势角经营潮牌服饰,外表也是打扮时尚的型男,小君打量对方后没有拒绝,就坐上他的车,阿昌在车内不断称赞小君漂亮、性感,接着带她回到南势角服装店,说要送她衣服,“随便挑都可以!”
小君事后指控,搭电梯时,阿昌朋友就曾拿疑似迷药的东西给她闻,导致她意识模糊,才会跟着上车;到阿昌的店后,又接过对方给她的一瓶饮料,“只喝一口就觉得苦苦的。”后来整个人天旋地转,不省人事,结果被阿昌载到附近的汽车旅馆。
载到旅馆虚弱求救
小君泣诉,入住旅馆时她曾向入口的员工求救,但因全身无力,只能发出“救我!”的嘴形,但还是被硬带进去,后来稍有意识,就发现自己全身赤裸,阿昌也一丝不挂,正在对她性侵。更惊人的是,她在卧室的电视下方,看到一个闪着红灯,疑似是偷拍设备的器材,这次她用尽全力挣扎起身,大喊:“你是不是在偷拍!”阿昌见事迹败露,草草收场,最后才放她回去。她回想受辱经过,忍无可忍,在亲友陪同下报案。
检警获报后,除带被害人到医院验伤、采证,也前往这些案发现场调阅影带、约谈相关当事人,在案发1天内循线逮捕阿昌。
测谎未过男遭起诉
后来化验报告出炉,阿昌、小君都有毒品反应,小君的下体也验出有阿昌DNA的分泌物。
不过阿昌大呼冤枉,坦承有吃摇头丸,也有带小君开房间,但强调过程都是你情我愿,双方各执一词,检方最后安排他测谎,在被问及:“你有无下药时 ”情绪呈现波动反应,测谎未过,最后被认定强制性交成立,偷拍部分,研判小君可能一时激动,将电视感应器误看成摄影机,检方在性侵部分求处阿昌8年6个月,偷拍则不起诉。
案情至此大逆转,据了解,包括天王在内的小君之亲友,每个人都相当惊讶,一度怀疑台湾“司法不公”,但后来看到各项证据,包括小君吸食的安非他命、监视器中谈笑风生,这才觉得事有蹊跷,有亲友认为,小君之前多次贪玩、狂欢,被父亲念过很多次,这次来台湾又出状况,可能担心又被责骂,才干脆说自己被下药、性侵。
据了解,天王因女儿爱玩出事,心情大受影响,但他还是认为女儿有被欺负,所以没有太多责怪,只是再次告诫:“不要三更半夜常在外面!”也感叹女儿已经长大,自认“管不住了”,在判决出炉后,全案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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