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邹顺平 林树文)7月24日,华安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某龙提起公诉。 1月7日14时45分许,在林某龙经营的荣春茶叶店内,林某毅向其讨要代垫200元的贺喜红包款。林某龙就向林某毅说他曾欠其1200元尚未归还,反问该如何算账,双方于是发生吵架。突然林某毅挥拳殴打林某龙,林某龙从所坐的椅子上摔倒在地,顺手抓起一只可折叠的小凳子打中林某毅的面部。林某毅抓起桌上的乒乓球拍,打了推其出店门外的林某龙妻子的头部一下。经法医鉴定,林某龙及其妻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林某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林某龙赔偿林某毅医药费等损失费计25000元,并取得他书面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