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炳坤 黄梅君)现金被盗,大部分人想到的一定是报警。然而有的人反其道而行,在向小偷讨回大部分被盗的现金后,仍要趁机敲诈一笔,结果可想而知。7月22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陈某辉、陈某斌。 2012年1月10日早上,陈某辉到赤湖镇某理发店找其姐姐陈某洪,陈某洪称其店里被盗了1300元现金,怀疑是被郑某明偷走。随后,陈某辉找到郑某明,在多次质问下,郑某明承认了其盗窃的事实,并拿1000元给陈某辉,转还给陈某洪。 谁曾想,当天20时许,陈某斌打电话给陈某辉,问其有关郑某明是否有盗窃陈某洪的钱,并说郑某明已被其抓至某防水涂料厂内,让其尽快过去。陈某辉到了那家涂料厂后,看到陈某斌和陈某源在涂料厂接待室泡茶,郑某明站在一边。陈某斌见到陈某辉,就问其罚郑某明10倍的钱(13000元)行不行,陈某辉同意了。 随后,陈某斌三次给郑某明的家人打电话,索要13000元,并恐吓说不给钱就不让郑某明离开,郑某明的家人只好答应第二天拿钱放人。隔日,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源将郑某明带至陈某盛家中,陈某辉拿走郑某明的爷爷郑某和的4000元后,便让郑某明离开了。之后,陈某斌分给陈某辉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