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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驳琼瑶诉其抄袭证据 相似是因都参照《红楼梦》

  琼瑶于5月27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于正,称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并侵犯其改编权与摄制权。此案引发知识产权法律界和舆论界广泛关注,被认为是“会对国产电视剧创作和发展产生导向性影响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16日下午,针对此案进行的只是产权法理学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琼瑶方面向法案提交的“21条”也正式曝光。其中包括偷龙转凤、公主下嫁、次子状告亲信遭殃、多日不远方、公主求和遭遇误解等。对此,于正解释,《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都来自于民间传说、历史记载等,并表示大架构是参照了《红楼梦》,并表示“这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的”。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针对此案反映的较有代表性的影视知识产权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这两个作品如此之雷同,‘都源于取自《红楼梦》’,这句话就提出了很多的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果琼瑶的《梅花烙》取自《红楼梦》,但她的作品仍是新作品,这个大家认可,“两个雷同,她在前,你在后,需要讲清楚。”第二,看过很多作品烂熟于心,创作的时候不经意间用了已经有的情节,“你说我忘了,忘了那个情节也是人家设计的,不因为你忘了就没事了。所以创作本身很艰辛,要回避,用技术检索,创作者对这个问题要有客观理性的认识,这对今后的创作是有利的。”第三,情节和表达的问题。文质彬彬,质比文更深刻,是更具有独创性的东西,而文是相对次之的,搞创作的人,情节是比表达更重要的表达。

  与会专家还建议于正在制作团队做大的同时要加强法律队伍和法律知识的储备。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孙远钊提出,于正今后应至少引入一位这方面的助理,“你有什么新点子,他负责去查和‘唱黑脸’,提醒你小心有相似的点子。这样也会留一下记录,目的是在真正的隔离环境下创作。在管理上做到这一点,最大程度保证没有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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