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昨日,来自福州连江县法院消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连江县住建局原副局长何维康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经查,2004年7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何维康利用其分管村建站和规划科,负责连江县规划审批管理及部分市政项目包片管理工作的职便,对福建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9家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在项目规划、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关照,并帮助协调包片项目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等,共计收受29家房地产公司及工程施工方贿赂人民币1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由于被告人何维康犯罪后有投案自首、提供线索、积极退赃等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定何维康犯受贿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