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形容,布朗是个“强壮的男人”,他在警车内和布朗搏斗时“感觉就像个五岁的小孩抓着绿巨人浩克一样”。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 威尔逊在车内共开了两枪,他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这与两人争夺枪械的说法吻合。 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而警车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也都发现布朗的血液和dna,这证实了布朗上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 目击者说,布朗在枪响之后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不过对于之后数十秒内发生的事,目击者却众说纷纭。 当时与布朗同行的朋友说,威尔逊在布朗逃跑时朝他背后开了一枪。布朗转过身,举起双手表明自己手无寸铁,但威尔逊依然开枪打死布朗。 其他证人则说,威尔逊是在布朗转身向威尔逊冲过去时才开枪。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他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目击者各有不同说法。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并没有亲眼目击现场情况。 威尔逊连续开了好多枪,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显示布朗当时确实正在朝威尔逊跑过去,其中致命的一枪击中布朗的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