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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城乡五金店频失窃

宁德网消息 (王锦熙) 日前,宁德中院对一起“三进宫”盗窃惯犯出狱后,专盯经营水暖店、五金店、电机配件店的商铺,疯狂盗窃20余起商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杨某某携带大剪子、钢筋撬棍、剪刀等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先后20次窜至福安市城区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坂中乡、赛岐镇等处,专门盯准当地经营水暖店、五金店、电机配件店的商铺,采取用剪刀撬割裂卷帘门、钢筋撬棍撬店门等方式,盗窃沿街商铺的电线、铜质品等物,并用电动三轮车运回到官村金马市场的租住处。他还以撬锁、剪接电源线的方式盗窃电动车,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16366.6元,并将电线铜芯和铜质品卖给被告人陈某某和一绰号“浙江仔”的男子。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赃物仍两次以每斤28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某某收购5袋去皮铜线510.3斤,价值计人民币14288元,后主动退出全部赃物。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93年、1997年、2011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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