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琼瑶声明,本案胜诉所获赔偿将捐赠给内地的慈善机构,做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 与一般的知识产权诉讼不同的是,因琼瑶阿姨人在台湾,该案件被定义为涉台案件,而凡是涉港澳台案件,均比照涉外案件的程序来操作。琼瑶所举证的证据需先在台湾地区获得法律部门的公证,再由海基会和海协会认证和递转到内地的代理律师手中。在12月5日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前,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透露,原被告双方已经进行了3次正式的碰面,进行庭前谈话和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