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龙岩永定一名2岁男童在家旁玩耍,被一辆越野车撞倒,送医40天后不治身亡。酿下这个惨剧的肇事司机,是永定县虎岗乡国土资源所的所长廖某华。交警事后认定,廖某华系酒后驾车,但幼童家人存在监管不力,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死者的家属对此难以接受。据家属描述,廖某华将男童撞死后,从来没有到家中表示歉意,甚至连医院都没有去过。 闽南网7月27日讯 2岁男童在家旁玩耍,被一辆越野车撞倒。事发40多天后,男童最终不治身亡。酿下这个惨剧的肇事司机,是永定县虎岗乡国土资源所的所长廖某华。经交警事后认定,廖某华在事发时系酒后驾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幼童的家人存在监管不力,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这一结果,让死者的家属难以接受。昨日,记者赶赴龙岩永定进行调查。 【车祸惨剧】在家门口2岁男童被撞 昨日下午,在永定县虎岗乡菜市场旁赖先生的家中,一聊到猝然遇难的孙子,王星娘便忍不住痛哭起来,“当时都怪我没注意,就差一点点”。 赖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小彬(化名)今年2岁多,因夫妻俩都在龙岩打工,儿子在家中由母亲看管。4月16日下午5点左右,奶奶王星娘将小彬从托儿所接回家,并在门口的空地上玩耍。 王星娘说,5点55分左右,孙子喊着要取玩具,便往家中跑去,她赶紧追上去,“突然一辆车开过来,就把我孙子撞倒了,我当时没拉住,就差了一点点”。王星娘对此懊悔不已,而小彬被撞的地点,离家门口还不到3米。 随后,从车上下来3个人,王星娘都认识——开车的是乡国土资源所的所长廖某华,另外两人是副乡长和乡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事发后,王星娘赶紧让亲戚开车,直接将小彬送到了龙岩市第一医院。 随后的40多天中,小彬辗转龙岩和福州的医院。5月29日,小彬最终不治身亡。闽西司法鉴定所的尸检报告显示,小彬“因交通事故至重型颅脑损伤,合并闭合性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肇事司机】事发前曾喝酒撞人后紧急刹车 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这是一个“T”字形路口,两边都是民房。小彬被撞的道路宽为3.8米,是几年前附近村民自建的。这起车祸发生后,村民们自发在道路两头设置了减速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虎岗乡政府。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廖某华确系国土资源所的所长,但已于两个月前借调到经济开发区工作。 据了解,廖某华事后向永定警方称,车祸发生前,他到虎西村执法后返回,“中午喝了两杯啤酒,当时车速为十几公里每小时”。经过事发路段时,他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便立即紧急刹车。旁边的村民大喊,“撞到人了,快往后退”,他才停下车,发现撞到了一个小孩。 廖某华说,事发后,他回到乡政府内,“挂电话给同事,最后手机没电了。后来,我还喝了一瓶正气水”。至于为什么没能发现小孩冲出路口,廖某华称,路口拐角处有一个1.4米左右的灶台,挡住了他的视线。 【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系同等责任 昨日下午,永定县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此案的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陈增和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廖某华与小彬在事发时都有“一般过错违法行为”,因此最后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陈警官说,廖某华酒后驾驶汽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有效避让,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之《交通违法行为过错》,属于一般过错违法行为。 而小彬及其看护人王星娘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之规定,也属于一般过错违法行为。 陈警官说,如果小彬家人没有过错,廖某华虽然是一般过错但也要负全责。据了解,福建省于2008年开始实行这项《确定规则》,在此之前,交警责任认定是“依据哪一方违法行为多以及违法情节,来进行责任认定”。 【争议】 死者家属:酒后驾车撞人,为何是同等责任 赖先生说,事发后,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让家属难以接受。 赖先生说,当时廖某华是酒后驾驶,而且是事发后3个小时才做的抽血检测,“中午喝酒,晚上9点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将近50mg/100ml,我们不相信他只喝了两杯啤酒”。此外,家属认为当时廖某华开车速度较快。赖先生对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不服,并向龙岩市交巡警支队提起了复议,但支队最后维持了永定警方的责任认定。 另一点让赖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廖某华将儿子撞死后,从来没有到家中表示歉意,甚至连医院都没有去过,“虽然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情理上我们很难接受”。 交警回应:酒精测试,无法往前推算 对于家属的质疑,陈警官一一作了回应。事发路段为“机非混合道路”,道路限速是40公里每小时,“我们对现场遗留的少许‘制动拖印’进行了鉴定,当时车速没有达到40公里”。 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是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之后联系司机,但他手机一直关机,我们找了很久才找到他,找到后第一时间抽了血”。事发后3个小时酒精含量是49.36mg/100ml,如果现场抽血检测,是否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 陈警官说,如果当场检测的话,酒精含量肯定会更高,“但是3个小时前的酒精含量,我们没有办法进行推算”。 据了解,永定县交警大队为了这起事故,已经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同等责任有依据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同等责任”的认定,具有法律依据。 曾律师说,责任认定主要是看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哪一方,“如果是酒驾后正常行驶,行人突然窜出来,而驾驶者又无法躲避,酒驾者不能说就要负主要责任”。基于小彬是突然往家中跑去,而道路拐角处又正好有一个灶台挡住了视线,曾律师认为,监护人的责任也比较重大,“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在监管不力这方面的责任,也比较大”。 曾律师认为,如果酒驾一方没有超速、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并且在没有变道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双方负同等责任是有依据的。 对于事故发生后廖某华离开现场3个小时后才抽血检测,曾律师认为,因为当时是廖某华一方报警,“在报警后离开现场,并以‘害怕家属报复’为由,这种情况下不能算作逃逸”。(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明生 见习记者 戴敏) (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