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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称有权拍《何以笙箫默》电影版 或出现两部电影版局面

何以笙箫默 电影 版权

  据报道,12月1日,乐视影业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何以笙箫默》进入制作阶段,男女主角分别是黄晓明和杨幂,消息并表示乐视影业在三年前获得该片电影版权,同时还附上该片于今年8月20日获得的拍摄许可证,有效期两年。谁料4个小时之后,原著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称“乐视电影版权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新的电影版权已经签给了光线影业。同时她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何以笙萧默”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

  以下为乐视影业声明全文:

  关于《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的声明

  2011年9月10日 ,乐视影业与顾漫签约,取得独家电影剧本改编权,合约期限为三年。双方约定,改编的剧本著作权全部归乐视影业所有,乐视影业有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

  乐视影业于合同期间内完成剧本改编,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权,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同时签约电影主创、主演。目前,项目剧组筹建完成,已进入开机阶段。

  乐视影业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其合法享有的著作权及拍摄权。任何人散布与事实不符的谣言并损害乐视影业权益的,乐视影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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