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债务人玩“失踪”,老赖账,怎么办 为了讨回欠款,长泰人李某使出了“跟踪术”,将债务人的情人打伤,直到找到债务人才把伤者送医;而南靖人高某则用了“软禁术”,逼着债务人还钱。可这么做,合法吗 对此,警方表示,以上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债主非但可能钱没要回来,还失去了人身自由,实在不划算。 编者提醒市民,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索要钱财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随意殴打、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案例1 打伤债务人情夫 理清债务才送医 找不到债务人,于是跟踪其情夫,持械致人轻伤后,押着情夫找到了债务人,才将人送去救治。12月4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初,长泰人李某与郑某、张某等人将400多万元借给叶某(女)进行投资,之后就联系不上叶某了。 2013年7月14日21时许,张某正巧在路上看见叶某的情夫刘某,就想通过他找到叶某,于是通知李某与郑某,一起开车跟随刘某乘坐的出租车至长泰县武安镇明唯酒店门口。停车后,李某持一根木棍,用手抓住刚下车的刘某的肩部,朝其头部、肩部打了几下,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李某又用拳头击打刘某的面部、鼻部,致刘某受伤。 第二天10时许,在刘某的带领下,李某等人在泉州找到了多月不见的叶某,与她理清了债务,随后将刘某送到医院救治。 经鉴定,刘某右侧眼眶内侧壁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微伤;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及鼻中隔骨折,评定为轻伤。 2013年8月7日,李某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对刘某进行赔偿。 案例2 非法拘禁债务人 让家人轮流看管 债务人很久联系不上,债主火大,街上偶遇,于是来个非法拘禁,到头钱没讨回来,还把自己搭进去。12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南靖公安机关刑拘。 2013年,欧某因好赌博向高某借了2万元,后来还了1万多元,就更换手机号码,不再与高某联系。今年11月29日17时许,高某在漳州市区北桥市场偶遇欧某,一看到她便大声疾呼“走,走!来车上说清楚……”欧某迫于欠人钱财不好推辞,便上了高某的轿车。 由于经济紧张,欧某表示一时还不上钱,与高某争执不下。高某于是将其带至一个朋友家,为防止其逃跑,还找人看管她。高某一再要求欧某立即还钱,并威胁若找不到人借钱还债就别想回家。为迫使欧某还款,高某将欧某转移至自己家中,继续将其拘禁,让妻子、弟弟轮流看管,同时让其打电话联系人找钱还债。11月30日23时许,经朋友向靖城派出所报警求助,欧某才被解救出来。 第二天,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因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8种过激讨债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刑 一、盗窃罪 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二、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三、抢劫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四、放火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破坏该企业的设备。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八、敲诈勒索罪 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导报记者 艳娜 伟华 通讯员 从余 俊莉 达泽 文博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