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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六旬老人开“淫窝” 容留三四十岁妇女卖淫

  导报讯 (通讯员 黄从余 黄俊莉 记者 杨艳娜)68岁的老人竟然容留他人卖淫赚抽成,开张第一天就被查了。12月8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7月,刑满释放两年的68岁杨某觉得儿女不孝,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在武安镇天长北路租了一套民房干起了“老本行”,容留三四十岁的妇女季某玉、蔡某桂在租房内卖淫,并约定每次卖淫收取嫖资50元,杨某从中抽取10元。

  7月11日开张第一天,嫖客杨某社、陈某成来此寻求服务。谁知,正在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8月9日,杨某在长泰某商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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